淺談我國農業保險
農業生產是具有極大風險性的產業,特別是糧食生產,不僅風險大而且收益 較低;經濟作物生產方面正如前面的分析中所指出的,往往需要較大的投人且面臨更大的來自市場的經濟風險 ,并且一旦遭遇風險便會給并不富裕的農戶帶來巨大的打擊。因此,無論是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糧食生產還是 面臨多重風險的經濟作物生產都急需農業保險制度來改變其外部發展環境,增強其發展能力。我們應借鑒各 國及我國發達地區有益經驗,立足山東省實際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 的風險保障和社會管理職能,使得農業保險成為該區解決“三農”問題的利器,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相關法規,把農業保險納人法制化軌道。
立法部門要盡快制定和頒布《農業保險法 》,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保險責任以及相關機構對 農業保險的監管做出明確的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并借助于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來補貼農業保險,將 實現社會穩定作為首要目標。隨著農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急需健全的法律體 系予以保障。法律條文的明確界定和法律系統化是農業保險制度立法支持的基本體現。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 ,明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以法律形式規范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明確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和職能,從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上,保證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 。
2、建立農業保險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的模式。
我們應加大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建立各級政 府財政、稅收、金融的政策支持體系,多渠道、多經營主體(包括引進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機構)地 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由于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對增進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 身經濟效率低下,商業保險公司不愿經營或無力經營。作為政府,應該出資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像過 去建立政策性銀行一樣,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及其在保證農業穩定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乃至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中的作用,國家和政府應承擔起保障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責任,加大對農業 保險的政策扶持,如對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的經營費用進行補貼,實行稅收減免,以彌補保險公司經營 農業保險的虧損,鼓勵其積極經營農業保險,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對農業保險投保人即農民給予保費 補貼,增強其對農業保險的投保購買能力,以增加其農業保險需求。
3、建立農業巨災專項風險基金。
巨災專項風險基金是用以應付特大災害發生而積累的專項基金,用于發 生巨災時的大額保險賠付。山東省每年都會因洪澇災害,病蟲災害、干旱等災害遭受巨大損失,巨災專項風 險基金確實是解決當前問題的一個有效措施和手段。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基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國家 采取財政補貼和財政撥款方式建立專項基金;二是各級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支農資金和救災款,專款專用, 充實后備;三是由建立的政策性保險機構發行債券和以國家投資為主,企業、社會團體等參股方式籌集風險專 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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