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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營模式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利與弊
在我國,農業的發展已經到了緩沖期了。但是農業經營體系還沒有得到更好的完善。只有完善農業經營體系,才能引申出其它可行性體系。不然農業經營體系出現一些問題,其他體系就會進入癱瘓狀態。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發表了一篇《必須堅持農業家庭經營》。建立完善的農業家庭經營制度是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的基礎。農業的家庭經營制度不僅適合傳統農業,而且也適合現代農業,但傳統農業的家庭經營與現代農業的家庭經營存在本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家庭經營經營者的素質、家庭經營的經營規模以及與家庭經營密切相關的產業組織(如合作社)與服務體系的發展。當前,我國農業仍然以家庭經營為主,但由于經營規模普遍較小,并且經營者存在老齡化現象,因此,一方面不少人對農業家庭經營是否適合現代農業存在疑慮,缺乏信心。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出臺了不少積極的支持政策。如何看待這樣一種現象,值得深入探討。
對于農業的家庭經營制度,一是要堅持,二是要完善。堅持農業的家庭經營制度是因為家庭經營最適合農業,尤其是最適合作為一產農業的基本經營制度;完善的目的是為了堅持。
要堅持和完善農業的家庭經營制度,首先需要認識農業家庭經營制度的本質,它不是建立在雇傭勞動基礎上的經營組織,而是家庭自我管理、自我勞動的經營組織。實踐中,農業的家庭經營又表現為兼業化的家庭經營和非兼業化的家庭經營,加入合作社的家庭經營和不加入合作社的家庭經營,自給性的家庭經營和商品性的家庭經營。我國幅員遼闊,農業資源種類多樣,并且區域發展差異懸殊,多種類型的農業家庭經營在我國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對于這種多樣化農業家庭經營格局的現象,要正確的認識和把握,絕不要因為我國目前農業家庭經營面臨的經營者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經營規模比較小等問題,懷疑甚至否定農業的家庭經營制度。現實中這些問題或現象的存在并不是家庭經營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由于我國農業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城鄉社保制度的不健全、農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不徹底等發展問題和制度瓶頸所致,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這是堅持和完善農業家庭經營制度的基本前提。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農業家庭經營的支撐體系。也就是說,要通過建構支撐農業家庭經營的服務體系,形成高效的農業雙層經營體系,以克服農業家庭經營的局限性,尤其是農業的家庭經營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對經營規模擴張、產業化經營和市場競爭等方面的局限性,而基本的路徑是建構“三位一體”,即產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的支撐家庭農業發展的服務體系。
堅持和完善農業的家庭經營制度要防止家庭農場的異化。目前,家庭農場在各地發展迅速,不少地方紛紛出臺扶持政策。但是,這種政府主導推動發展的家庭農場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偏差。一是把家庭農場簡單等同于農業的家庭經營。在一些國家,家庭農場確實等同于家庭農業。如美國的糧食類家庭農場,即使土地規模達到400至500公頃,也都是家庭自我經營和管理,不雇傭外來勞動,而據筆者考察,一些地方的家庭農場,并不是真正意義的家庭農場,而是雇傭勞動的農場,其本質已不是家庭農業,而是私人或合伙式的農場。如果著力扶持這樣的“家庭農場”,是否有利于農業家庭經營這一基本制度的堅持與完善,值得商榷。二是把家庭農場與合作社相割裂。按理,家庭農業和農業合作社是對孿生體,是互為依存的農業產業組織。在國外,幾乎所有的農業家庭經營者(包括家庭農場主),都是合作社的成員,但我國目前不少的“家庭農場”卻是一個經工商注冊的法人,與合作社是并列的法人關系,形成了兩個利益主體,這就削弱了合作社的基礎,以致一些合作社的社長寧可辭掉社長職務,也要去辦家庭農場。
撇開現實中家庭農場的具體性質不論,我國現階段發展家庭農場尚存在以下制約:首先,是土地制度并不完善。建立在期限不長并且僅僅是土地經營(使用)權流轉基礎上的土地規模經營,對于流轉雙方而言,仍然存在大量的行為不確定性,潛伏著明顯的利益沖突和投資風險。其次,是服務體系還不完備。如前所述,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是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經營主體和產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的服務體系的有機結合,我國目前的農業服務體系并不完備,家庭農場如果缺少或者不依賴這樣的服務體系的支撐,僅靠政府的扶持,既會扭曲農業基本經營制度,也很難得到可持續的發展。因此,現階段對那種實為雇傭經營的“家庭農場”應持審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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